任何人士,包括法團、合夥業務、受託人或團體,在香港經營行業、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、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(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),均須納稅。
根據《稅務條例》第112章的3種直接稅項為:
我們擁有豐富經驗提供以下服務,包括:
- 作為客戶之稅務代表,為客戶編制及呈報報稅表
- 為個人及公司定出稅務安排及建議,以合法途徑節省不必要之稅項開支
- 協助客戶回答稅務局之查詢,處理稅務局實地審核及稅務調查,並代表客戶提出對有關事項之申訴
- 處理僱主及僱員之薪俸報稅表
- 處理物業稅報稅表
- 代為辦理個人入息課稅
- 印花稅計劃